绿色消费返利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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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回扣模式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。
当消费者从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,商家会给予一定的回扣,累积积分并记录在网络上,最后将积分转换为礼品或现金。这是商家的正常营销和利润分配方法。
然而,“消费返利”能否继续成为一个永久、不间断的积分分享平台存在争议。
也就是说,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或法规确立了“消费回扣”一词。即使是2019年1月1日实施的《电子商务法》,也没有相应的“消费返利”定义。《电子商务法》第2条仅对“电子商务”作出了宽泛的定义[1],并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的,以及电子商务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。然而,《电子商务法》没有明确界定社交电子商务和消费者返利模式的定义和措辞。
社交电子商务也是行业协会发布的参考标准。社会电子商务是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于2021 2月22日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发布的《社会电子商务企业商务服务规范》(T/CATIS001-2021团队标准)。[2]尚未由国家部门以立法形式建立。

然而,没有任何法律、法规或规则对消费返利模式做出明确定义,这仍然停留在商业实践层面。
截至目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等七部委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建立了“消费返利积分”机制。
《方案通知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探索实施国家绿色消费信贷制度,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地方绿色消费信贷体系,通过换货、打折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《关于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是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、,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2030年碳达峰行动计划。
《计划》考虑到,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深刻变革。必须将绿色理念深度融入消费各领域的全周期、全链条、全体系,全面推进绿色低碳消费转型升级。这对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。

《方案》第24条“推动更多市场化激励”规定,“探索实施国家绿色消费信贷制度”,“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地方绿色消费信贷体系,通过交换商品、打折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”。
这是国家部级条例的立法形式,正式确立了“消费点”的存在、有效性和合法性。
同时,《方案》规定,鼓励各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措施,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、绿色信贷、直接补贴、降价降息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;
鼓励行业协会、平台企业、制造企业、流通企业等共同推出绿色消费行动计划,推出更多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。
这项规定可以说,到目前为止,我国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已经以规定的形式正式确立了“消费点”的存在,以及其适用性和商业价值